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张家港分院助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张家港分院助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要充分认识实施助学经费的重要性,把使用助学经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好。
第二条 学校事业收入主要包括学费和住宿费收入等。助学经费是指学校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支出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助学经费包含每年上级下拨的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爱心捐款等。主要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第四条 助学经费的使用,按学校制定的经费管理办法,明确经费标准和管理使用程序及要求,切实规范助学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做到及时足额使用,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五条 要严格界定学生工作经费支出和贫困生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不得将用于学生管理方面的经费冲抵助学经费的支出。
第六条 助学工作是民生工程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而抵减校内资助。
第七条 助学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张家港分院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
2022年9月1日
终审: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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