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学生工作处>迎新管理>详细内容

迎新管理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张家港分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13 09:45:01 浏览次数: 【字体:


张家港分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五年制大专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五年级高职生,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 

每年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班主任组织班级民主评议,提出本班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初步名单。系部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认真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励志奖学资助名单。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无异议后上报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七条  

学校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八条 

本条例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

                                            2022年9月1日

 

 

 

 

 

终审:学生工作处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