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张家港分院建档立卡免学费实施办法
张家港分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实施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9﹞4号)精神,为做好学校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为学校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在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持有外省市扶贫手册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 免除符合条件学生的四、五年级学费。
第三条 根据《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016﹞151号)要求,免除学费经费由学校从四五年级事业收入6%中提取。
第四条 学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比对,精准识别、主动帮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好“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核实比对,逐一落实资助对象,精准实施教育资助,及时将建档立卡资助工作落实情况上报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严格按资金管理要求,确保及时免除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四、五年级两年学费,切实提高资助资金使用绩效。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
2022年9月1日
终审: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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