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张家港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张家港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等精神,现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我校全日制在校生。
第二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各教学部德育主任为成员,负责监督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工作。
第三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奖助学金的评选、组织及上报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在学生工作处。
第四条 教学部认定评议工作组,以德育主任为组长,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具体负责本教学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第五条 认定依据
1.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5.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6.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7.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第六条 认定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第七条 困难认定有效期为一年,每年认定一次。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
(二)学校认定
1. 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初步提出本班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教学部认定工作组审核。
2. 各教学部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
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核准和汇总各教学部学生名单,提出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结果公示。在开学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认定名单及等级5天。公示期间,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学生及其家庭对认定结果的异议。
第九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学工处具体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0日起执行,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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