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班主任工作年限统计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
班主任工作年限统计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关于印发〈张家港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张教〔2012〕14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中小学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拟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进行奖励,现就组织开展2021~2022学班主任工作年限统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一)统计口径
学校名称须与公章一致,分校数据由总校统计后统一上报。
(二)统计范围
2021~2022学年
指上一学年2021年9月~2022年6月,2022~2023学年不计在内。
(三)统计年限
1.小学
(1)班主任工作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教师;
(2)2021~2022学年两个学期均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2.中学
(1)班主任工作累计满12年及以上的教师;
(2)2021~2022学年两个学期均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二、计算方法
(一)统计期限
2021年9月~2022年6月担任班主任,本次班主任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
(二)调动证明
有工作调动经历的教师,在提供原所在学校出具的班主任工作年限证明后,交现任学校审核,由现任学校累加计算统计。
(三)支教、交流统计
支教、交流期间担任班主任的教师,由派出学校负责统计。
三、纪律要求
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班主任工作年限统计工作,德育条线提醒班主任如实统计(本学年不算),要将往年统计结果作为参照,并逐个教师逐条信息进行审核,确保无返工、无差错;学校纪检小组认真履职监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教育局将对相关学校和个人追究责任。
四、材料报送
各中小学校于12月6日下班前各系部完成汇总统计(统计表见附件),统计表内容按累计年限降序填写,学校将统计结果在全校公示3天,公示后于12月12日前将纸质《统计表》经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交至教育局。
五、奖励经费
奖励费用由市、镇两级财政承担,其中,市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局承担,镇属学校由各镇承担,民办学校由各校自行承担。
附件:2021~2022学年班主任工作年限情况统计表
张家港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4日
附件
2021~2022学年(2021年9月~2022年6月)班主任工作年限情况统计表
填表人: 电话:
序号 | 学校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学段(小学、初中、高中) | 累计年限 | 建设银行数字人民币卡号(公办直属填写) | 2021~2022学年本市调动原学校 | 是否为2021年外市调入教师 |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
|
|
|
|
|
|
| |
5 |
|
|
|
|
|
|
|
| |
| 以上统计经确认公示,正确无误。 |
| |||||||
|
校长签字: 学校公章: |
| |||||||
填写说明:
1.统计表内容按累计年限降序填写;
2.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在前,对应统计表内容按累计年限降序填写;
3.银行卡号一栏,公办直属学校包括:7所直属小学,4所直属初中,8所普高,4所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