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张家港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苏州市关于〈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苏教〔2013〕15号)精神,现将做好2022年度张家港市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登记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进入“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的所有教师。
二、认定登记时间范围
2022年1月~12月。
三、认定登记办法
严格按照《苏州市关于〈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认定教师培训学时。
(一)校本培训学时的登记
各校于12月25日前,将本校2022年度校本培训计划在“江苏教师教育网”完成提交,提交时除填写校本培训项目名称外,还需提交附件,如校本培训方案、培训计划及培训佐证材料(附件2)。由县级管理员进行网上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校教师培训管理员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网上学时认定(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二)县级及以上培训学时的登记
本年度县级及以上培训项目,均按计划、按权限登记学时,凡未结束的跨年度培训项目,根据培训进程录入相应学时。
1.关于补报名项目的认定
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企业实践:由学校教师培训管理员审核其《职业院校教师实践研修手册》,将汇总表(见附件3)报局职业与社会教育科审核签字后,送市教师发展中心研训管理室录入学时。我校由万杨主任负责填写。
2.关于其他学时的认定
(1)学历提高(含第二本科):2020年及以后入学,本年度完成学习任务的,凭学生证、入学通知书、缴费发票和单科合格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列入其他培训学时登记,一门认定36学时,两门以上认定50学时。2019年以前入学的,不予补录学时。
有上述内容的教师填写好附件4:其他培训学时登记表,发教研组长。
(2)论文专著、课题研究、教育教学成果等,教师凭2022年有关报刊杂志、书籍、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交学校培训管理员审核,审核时严格执行《细则》第十四(不超过25学时)和第十五条(不超过18学时),审核通过的,认定相应其他培训学时。有上述内容的教师填写好附件4:其他培训学时登记表,发教研组长。
其他培训学时由教师本人先填写《其他培训学时登记表》(附件4),由学校培训管理员汇总后导入平台(导入流程见附件5)。
县级及以上学时登记,均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注意:上述(1)(2)(3)内容即附件4:其他学时认定,请各教研组长在12月19日收齐后电子稿发周文国,文件命名是教研组长+附件4:其他学时认定。
四、学时审核和更正
教师用手机微信关注的“江苏教师教育”公众号中 “教师助手”或用个人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查询已登记的培训项目及学时,如发现有错误或遗漏,于2023年1月10日前,由学校培训管理员与县级管理员朱老师QQ或电话联系修正,联系电话:56365952。
五、继续教育合格标准
2022年,教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为100学时,其中县级及以上为50学时。2022年学时不足的,近5年平均每年100学时,其中县级及以上年均50学时 (具体合格标准见附件6),视作合格。
六、验证办法
《教师继续教育证书》领取和验证盖章将于下学期开学初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各校管理员将继续教育不合格教师名单(附件6)电子稿于2023年1月10日前发至邮箱171079759@qq.com。
七、有关事项
1.各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细则》精神,指导教师如实填写相关培训信息。
2.学校在审核和录入教师培训学时时,要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多登,严禁弄虚作假。如查实有造假行为的,该教师当年继续教育学时清零,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为方便交流,请未加入“培训管理员”QQ群(群号:255023061)的学校管理员尽快加入。
教师按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是教师考核、职务评聘、教师资格证书定期注册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调动教师参加专业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质保量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任务。市教师发展中心要认真做好审核、验证、学时录入及平台管理工作,并及时做好信息反馈、资料整理及总结上报工作。相关职能科室要做好教师继续教育验证结果的使用监督与过程管理。凡未完成规定培训学时的教师视为继续教育不合格,不得参评骨干教师,不予通过骨干教师复评,不得评优评先和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新教师未完成上岗培训规定学时的,不得转正定级。
附件:3.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企业实践信息汇总表
4.其他培训学时登记表
6.2022年教师继续教育不合格名单
教师发展处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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