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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度张家港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18 19:23:4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位老师:

   根据《苏州市关于〈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苏教〔201315号)精神,现将做好2023年度张家港市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登记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进入“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的所有教师。

二、认定登记时间范围

20231月~12月。

三、认定登记办法

严格按照《苏州市关于〈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认定教师培训学时。

(一)校本培训学时的登记

各校于1223日前,将本校2023年度校本培训计划在“江苏教师教育网”完成提交,提交时除填写校本培训项目名称外,还需提交附件,如校本培训方案、培训计划、培训总结及培训佐证材料(附件2。由县级管理员进行网上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校教师培训管理员于20231227日前完成网上学时认定(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二)县级及以上培训学时的登记

本年度县级及以上培训项目,均按计划、按权限登记学时,凡未结束的跨年度培训项目,根据培训进程录入相应学时。

1.关于补报名项目的认定

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企业实践:由学校教师培训管理员审核其《职业院校教师实践研修手册》,将汇总表(见附件3局职业与社会教育科审核签字后,送市教师发展中心研训管理室录入学时。(由实训处顾达主任将汇总表送至职教科签字,再交由师资处送市教师发展中心录入课时)

2.关于其他学时的认定

1)学历提高(含第二本科):2021年及以后入学,本年度完成学习任务的,凭学生证、入学通知书、缴费发票和单科合格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列入其他培训学时登记,最高上限为36学时。2020年以前入学的,不予补录学时。

2)论文专著、课题研究、教育教学成果等,教师凭2023年有关报刊杂志、书籍、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交学校培训管理员审核,审核时严格执行《细则》第十四(不超过25学时)和第十五条(不超过18学时),审核通过的,认定相应其他培训学时。

注意:《细则》第十四和第十五条》

第十四条教师通过论文撰写、参与课题研究、出版教育专著、技术发明创造等形式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取得成果的,可以认定县级以.上培训学时.

(一)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具有ISSN或CN号,不含增刊、试题集、教参类)发表专业性或教育类文章的,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大赛并获奖的,认定年度县级以上培训学时,按发表刊物级别每篇县级3学时、市级4学时、省级5学时、国家级6学时折算。独立出版专著(具有ISBN号,非试题集类)当年可折算25学时;

(二)完成校本课题研究,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结题通过当年认定校本培训25学时。完成县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课题负责人在结题通过当年认定县级以上培训25学时(课题组核心成员有多人的情况下,只认定前5名核心成员)。认定时须提交立项和结题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不全、前后不一致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当年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或教师教育教学技术发明奖,认定年度县级以上培训学时,按颁奖行政级别,每奖项按县级3学时、市级6学时、省级12学时、国家级24学时折算;(四)在各级培训中,获得国家或省级培训优秀学员的,同时可增获该项目四分之一学时数的市级培训学时数;获得市、县级培训优秀学员的,可增获该项目四分之一学时数的县级培训学时数。以上4项认定县级以上学时之和不得超过25学时。

第十五条鼓励优秀教师示范引领

(一)参加校本培训授课,认定相应校本培训学时。参加县级以上培训授课,每次(半天内)认定县级以上培训6学时。认定学时之和每年度最多不超过18学时。

(二)开设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一次,认定县级以上培训6学时。认定学时之和每年度最多不超过18学时。

(三)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等教师竞赛项目获个人一、二等奖项的,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18学时。第(二)、(三)不重复计算。

其他培训学时由教师本人先填写《其他培训学时登记表》(附件4),由学校培训管理员汇总后导入平台(导入流程见附件5)。附件4由各教研组组长汇总好本组的,在12月20日前发给周文国。语文组的《中等职业学校语文统编教材任课教师国家级示范培训班共20学时》不用填写了,师资科研处已经录入其他学时。

县级及以上学时登记,均须在20231227日前完成。

四、学时审核和更正

教师用手机微信关注的“江苏教师教育”公众号中 “教师助手”或用个人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查询已登记的培训项目及学时,如发现有错误或遗漏,于2024110日前,由学校培训管理员与县级管理员朱华英老师QQ或电话联系修正,联系电话:56365952

五、继续教育合格标准

2023年,教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为100学时,其中县级及以上为50学时。2023年学时不足的,近5年平均每年100学时,其中县级及以上年均50学时(具体合格标准见附件6),视作合格。

六、验证办法

《教师继续教育证书》领取和验证盖章将于下学期开学初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各校管理员将继续教育不合格教师名单(附件6)电子稿于2024125日前发至171079759@qq.com

七、有关事项

1.各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细则》精神,指导教师如实填写相关培训信息。

2.学校在审核和录入教师培训学时时,要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多登,严禁弄虚作假。如查实有造假行为的,该教师当年继续教育学时清零,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教师按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是教师考核、职务评聘、教师资格证书定期注册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调动教师参加专业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质保量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任务。市教师发展中心要认真做好审核、验证、学时录入及平台管理工作,并及时做好信息反馈、资料整理及总结上报工作。相关职能科室要做好教师继续教育验证结果的使用监督与过程管理。凡未完成规定培训学时的教师视为继续教育不合格,不得参评骨干教师,不予通过骨干教师复评,不得评优评先和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新教师未完成上岗培训规定学时的,不得转正定级。

 

附件:4.其他培训学时登记表

附件4:其它学时培训.xls



 

师资科研处

                   20231218

 

终审:师资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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