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苏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位老师:
现将《关于苏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23〕3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单位)认真对照评选条件,严格规范评选程序,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精心准备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依据上级文件,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学校(单位)建立推荐考核组,组织材料审核,并对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考核(含学生满意度测评和同行测评),确定拟推荐人选;学校(单位)在本单位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教育局。
课堂教学评议另行通知。
二、材料提交
1.《苏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附件2)、《学科带头人申报对象教学质量状况一览表》(附件3)一式两份。
2.《关于师德师风情况证明》(附件4)《苏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汇总表》(附件5)各一份,汇总表(excel版)发人事科殳德明OA邮箱。
3.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按序整理成册(需有目录、夹页,暂不装订、不标页码,用夹子固定)。凡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需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验证公章。
我校申报教师在1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含电子稿附件5)交师资科研处周文国,师资科研处组织审核并进行公示。
每位申报人员的所有材料装入一个材料袋,1月15日前交至教育局人事科801室,并进行现场审核。
附件:1.关于苏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苏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3.学科带头人申报对象教学质量状况一览表
4.关于师德师风情况证明
5.苏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汇总表
附件1:关于苏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23〕38号).pdf
师资科研处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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