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张家港市教师发展中心兼职研训员的通知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教科研训质量,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研训管理队伍,并为专职研训员的梯队建设储备人选,我市教师发展中心经研究,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选聘部分优秀教师担任张家港市教师发展中心兼职研训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数量
学前教育9人、小学23人、初中22人、高中20人、职高7人,教科3人,共84人,具体名额安排见附件1。
二、选聘条件
中小学、幼儿园在岗在编教师。师德修养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学科教学能力、课程研究和指导能力,在全市同学科教师中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教学一线教师,原则上具有张家港市教学能手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中级及以上专技职称,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8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选聘办法
1.个人申请
教师个人填写《张家港市发展中心兼职研训员申请表》(附件2)和《张家港市发展中心兼职研训员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连同相关业绩申报材料(附件3)向学校自荐。
2.学校初选推荐
学校对教师自荐材料评审初选,然后遵循择优推荐的原则,向教师发展中心推荐,同时报送其申报材料。
3.市级遴选
市教师发展中心报请市教育局相关部门对各校推荐上报的人员名单进行审核,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选聘教师并在中心网站公示。
4.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市教师发展中心印发聘用文件,向被选聘教师颁发兼职研训员聘任证书。
四、工作职责
1.承担研训任务。每学年根据教师发展中心学科研训计划,承担相关的研训任务。
2.组织专题研讨。主动协助专职研训员工作,积极参与各类研训活动的策划、指导和实施。
3.引领校本研训。发挥专业引领作用,配合集团、联盟及所在学校开展基层教科研训工作。
4.参与调研活动。在区域教科教学研究活动中发挥专业辐射作用,承担学科调研与质量监测。
5.培养青年教师。积极开展青年教师“传帮带”活动,根据需要参与市级骨干教师、优质课、教科研成果等的推荐、指导、选拔和评审工作。
6.做好建言献策。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反馈各种研训信息,热心为改进我市教学科学研究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基本权利
兼职学科研训员在本校办公,身份不变,同时承担教师发展中心研训员的工作职责,自觉协助专职研训员落实学科、教科研训任务;优先享有学习进修及参与市级以上学术活动的机会;兼职研训员经历在职称晋级及骨干称号评选时可作为参考条件;承担指导研训活动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应报酬。兼职研训员每学年接受工作实绩考评,业绩优秀者给予表彰。
六、管理办法
1.兼职研训员由市教师发展中心和所在学校共同管理,请相关学校对兼职研训员的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与帮助。
2.每届兼职研训员任期3年,期满自行解除聘任关系。
3.市教师发展中心按照工作职责,对兼职研训员的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凡出现拒不履职或履职不力,严重影响培训组织与管理工作的,及时予以解聘。
七、材料要求
学校大力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兼职学科研训员选聘。申报教师按实填报申报材料,佐证材料需编制简要目录,各类材料均为复印件或打印件,学校审核盖章。申报材料纸质稿(附件2、3)于9月16日前报送行政楼2楼 教学管理处1(G3-206室),联系人:周鑫鑫,联系电话:58269978。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稿(附件2、4)发送至邮箱88508194@qq.com,文件名为:某某兼职研训员申报材料。
江苏省张家港中等专业学校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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