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张家港市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6年张家港市“教坛(德育)新秀”“教学(德育)能手”“学科(学术、德育)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张家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张家港市“教坛(德育)新秀”“教学(德育)能手”“学科(学术、德育)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张教〔2026〕102号)精神,2026年下半年将开展新一轮张家港市级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一)申报对象须为现任在职的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及从事教学研究的教科研人员。申报“教坛(德育)新秀”“教学(德育)能手”教龄须在2年以上,申报“学科(学术、德育)带头人”教龄须在5年以上。
(二)“教坛(德育)新秀”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学(德育)能手”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科(学术、德育)带头人”年龄在52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申报德育类骨干称号的人员,须为现任中小学班主任、学校德育干部或从事德育研究的教研人员。
具体评选条件按新修订的《张家港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评选条例》及复评考核细则(张教〔2024〕152号)执行,请申报教师认真研读、对照自查。
二、材料报送
请申报教师于10月16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学校组织人事处胡梅老师:
1.《张家港市骨干教师评选申报表》(附件1)电子稿一份,文件命名为“附件1+姓名+申报类别”;纸质稿一式两份,正反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一份装订进申报材料,一份置于材料最上方不装订。
2.《张家港市骨干教师评选申报已通过审核(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一份,文件命名为“附件3+姓名+申报类别”。
3.《近五年教师教学质量状况一览表》(附件2),须经教研室核实并盖章。
4.申报材料按附件5《申报材料整理要求》排序、装订成册,连同有关证书、论文、公开课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送;所有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均须学校盖章、校长签字。
公开课、评优课、论文、竞赛获奖等业绩材料的起算时间为“近五年”,即2021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1日。
三、工作安排
1.10月19日—20日,学校成立骨干教师评选考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学科、学术、德育带头人的材料为初审)。
2.10月21日—23日,通过审核(初审)名单在校园网公示3天。
3.10月27日下午3点前,将通过审核(初审)名单及申报学科(学术、德育)带头人的纸质材料报送教育局人事科。
4.10月28日—11月8日,学校组织“教坛(德育)新秀”“教学(德育)能手”考核,主要针对专业实践能力、教育教学理论等方面进行考核,并组织“学生满意率”评;申报“学科(学术、德育)带头人”的人员由教育局组织复审和面试。
5.11月9日—11日,第二轮考核通过名单在校园网公示3天。
6.11月13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教坛(德育)新秀、教学(德育)能手”第二轮考核通过名册》(附件4)及通过人员的《申报表》报送教育局人事科。
四、有关要求
1.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对照评选条件积极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在评选过程中发现违规操作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学校本次评选骨干教师资格或取消教师个人所评骨干称号。
3.未尽事宜,按张教〔2026〕102号文件及评选条例执行。
附件:1.张家港市骨干教师评选申报表
附件1、2、5.docx
2.近五年教师教学质量状况一览表
3.张家港市骨干教师评选申报已通过审核(初审)名单汇总表
名单汇总表.xls
4.“教坛(德育)新秀、教学(德育)能手”第二轮考核通过名册
考核通过名册.xls
5.申报材料整理要求
6.张家港市申报骨干教师封面格式
申报骨干教师封面格式.doc
7.《张家港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评选条例》及复评考核细则(张教〔2024〕152号)
评选条例及复评考核细则.pdf
8.张教〔2026〕102号关于做好2026年张家港市“教坛(德育)新秀”“教学(德育)能手”“学科(学术、德育)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组织人事处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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